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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毕节市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9 09:16:10

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大方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大方县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3年5月2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3年5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五)截至2023年5月29日仍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至2023年5月29日仍在职在编的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5月18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大方县杜鹃大道北段)。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

(1)《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考生自行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221991****0011,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招聘方案》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具体情况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备案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拟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五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本次招聘中,各岗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5251738、0857-5252932(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21888(大方县卫生健康局)

0857-5253908(大方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简章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大方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