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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1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7 12:01:32

黎平县 2023 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活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按照《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规定,根据城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省内中小学、幼儿园遴选一批教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遴选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伶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单茜茜 县人民政府副乡级督查专员

杨明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科局局长
周明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国川 县委编办主任

曾凡皓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石昌明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业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罗安香 县教科局正乡级督学

张 铭 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吴兴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斌 县委编办副主任

龚武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良斌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章海峰 县教科局副局长

张芳宗 县教科局副局长

刘光文 县教科局副局长

钟声普 县教科局副乡级督学

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张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额和年度用编计划数,原则上实行空编遴选(无空编和年内无退休人员的不能遴选)。

(二)坚持均衡配置原则。教师遴选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配置合理、学科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遴选信息公开、遴选过程公开、遴选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以业绩为主原则。对服从安排、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优先选用。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面向县内遴选职位(31名)

中职数学1名,中职英语1名,中职历史1名,中职体育1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生物1名,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体育1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道德与法治2名,幼儿园4名,物理教研员1名(见附件1)。

(二)面向县外省内遴选职位(10名)

初中英语3名,初中语文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3名,幼儿园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县内职位参加遴选对象

⑴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职位:县内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

⑵县教育科学研究所职位: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册专任教师。

2.县外省内职位参加遴选对象

县外省内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4.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遴选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面向县外省内遴选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

6.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中职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初级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县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在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遴选业绩条件

1.县内参加遴选的教师,近3年(2021—2022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⑴参加初级中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所教学科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或超过县平均水平。

⑵参加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及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达到或超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⑶非统考学科和遴选幼儿园的教师,近3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中上水平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职位。

⑷因承担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工作人员及交流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子女安置学校任非教学工作人员,未取得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参加遴选。

⑸音、体、美、信息技术非统考学科的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县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均可参加遴选。

⑹参加县教育科学研究所遴选的教师,要求45岁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教以来,相应学科获州级教学质量奖1次以上,或获县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②相应学科获县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州级二等奖以上,或担任过县优质课竞赛评委,或参与过中考命题;

③主持完成相应学科县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相应学科州或省级课题及以上;至少有1篇相应学科论文在省、州获奖或在正规刊物发表。

2.县外省内参加遴选的教师,不作业绩要求。

五、限制条件

(一)县内参加遴选的教师,各学校在保证本校各学科教师满足的前提下,推荐参加遴选。对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根据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和学科结构情况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对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参加遴选,同时需持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政府签字同意的报考名表,方可报考参加遴选。县外省内参加遴选的教师,需持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二)参加遴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小学和幼儿园学段的教师只能参加相应学段职位的遴选,初中学段教师可参加初中学段、职校和县教育科学研究所职位的遴选,高中教师只能参加县教育科学研究所职位的遴选。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近一年内参与或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6.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7.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遴选的。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教育系统内部工作群中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拟定2023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2.报名地点:县教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6222377。

3.报名材料

(1)《黎平县2023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3)面向县外省内遴选职位的,需要递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需审核原件)。

(4)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6)面向县外省内遴选职位需提供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1)县教科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遴选。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县纪委监委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三)遴选方法

遴选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遴选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阶段的综合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小学教师为小学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初中教师为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中职教师为中职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县教科所教研员为中学阶段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笔试和面试命题均由县教科局组织分学科自主命题。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3日8:30-17:30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3)评卷:笔试结束,由命题人员进行评卷。

(4)县内遴选职位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一是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超60分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入围面试。二是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只要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超60分,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三是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学科遴选计划。

(5)县外省内遴选职位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一是笔试成绩超60分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入围面试。二是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只要笔试成绩超60分,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三是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学科遴选计划。

(6)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信息将公布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教育系统内部工作群中。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023年8月17日8:30-17:30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遴选人员面试须知,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2)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

3.县内遴选职位的奖励性积分为近5年(2018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内取得的积分,奖励性积分由表彰奖励积分、工龄积分、教学科研积分三部分组成,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积分,累计不超过5分。此项积分由本人申报,在8月10日前,将《黎平县2023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报表》(附件3)和经学校及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积分。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县外省内遴选职位不加奖励性积分。

表彰奖励积分: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扬)或授予专家称号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③获骨干教师称号(必须提供文件依据)的,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工龄积分:在乡镇累计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加1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加1.5分;20年以上的加2分。

教学科研积分:①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州级二等奖加1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一师一优课”获奖按降低一个等级计算,远程教育课堂实录按上述类别分值减半计算);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已结题的前三名参与人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主持人在参与人基础上分别加0.5分(提交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由县教科局教育科学研究所予以认定并签字盖章),子课题按降低一个等次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①县内遴选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性积分+面试成绩×50%。

②县外省内遴选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县内遴选职位按学科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则按近3年教学质量监测的平均分来确定;非统考学科和幼儿园教师,则按近3年综合考核量化平均分来确定。县外省内遴选职位按学科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按笔试成绩排位高的入围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近3年教学质量监测的平均分来确定,教学质量监测的平均分由所在县负责教学质量监测部门提供。

3.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入围体检,某职位无人达到70分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五)考察

由县教科局和用人学校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遴选人员的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黎平县使用编制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职位聘任。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在该聘期内降低职位等级进行聘用。

2.遴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本《方案》由县中小学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6222377(县教科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6221525(县教科局办公室)

附件1:黎平县2023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黎平县2023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3:黎平县2023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请表.xlsx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