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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0:42:49
  遵义市红花岗区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遵义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遵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操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及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人才引进岗位
 
  此次红花岗区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4个,共计4人,具体引才单位及岗位见《遵义市红花岗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主任医(技)师等正高级(学历放宽至大学本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1969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专业要求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的均符合要求;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须经用人部门(单位)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8.军队服现役人员。
 
  9.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通过岗位表公布的联系邮箱,选择报名岗位投递简历。报名人员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证等以及应聘岗位所需材料上传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1.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及时回复审查情况。在资格审查中,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须经用人单位邀请3名及以上同行业(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认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才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考核(总分100分)。一是笔试(总分150分)。笔试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顾综合测试内容。引才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1:3的,组织笔试。二是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引才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3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根据岗位专业需求,主要采取面试评审(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完成后,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考察人员;未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考察人员。同时审核拟体检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考察
 
  考察对象为考核完成后确定的拟考察人员。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引才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聘用,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人员。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合格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区卫生健康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送经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遵义市红花岗区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审表》及拟聘公示,报市、区人社局备案,并由区卫生健康局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离。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引才单位要在组织、人社、卫健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好引才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引才质量和效果。
 
  2.引才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扎实有序做好引才各环节工作,坚决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回避对象参加考试的,须主动提出回避。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招聘单位在发布引才方案时,不得公布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及考核专家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851-28430909(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监督电话:0851-27759871(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商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