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乡村振兴局公开选调湄潭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乡村振兴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经乡村振兴局党组研究并报县委编办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湄潭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
二、选调原则及方式
选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会熟练使用电脑;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龄要求,截至报名开始当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7.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工作年限要求,均截至报名开始当天。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1日
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湄潭县乡村振兴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双面打印;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试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选调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人时,直接进入面试。
(三)测试
1.笔试:报考人员超过3人时需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为1.5小时。笔试由湄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出题,试卷评审组为5人,由乡村振兴局邀请外单位或本单位有一定评卷经验的人员参与评审(综合写作部分取5名评审官平均分计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考官为5人,由本单位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参与。试题由考官在面试当天提前1小时出题,试题1-2道,每道答题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照考察对象档案、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323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