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兴隆镇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湄潭县村(社区)“两委”成员备案管理办法><湄潭县村级后备干部“四荐双考三习”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湄组通〔2021〕53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村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本次招考村后备干部共5人,其中庙塘坝村、太平村、前进村、水涯子村、梁桥村各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热爱基层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6月31日)。
3.户籍条件:具备湄潭县户籍,或已在湄潭县常住一年以上(提供所居住村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主体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兴隆镇党委、政府统筹,兴隆镇党建办具体实施。
四、招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最美乡村茶旅兴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考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10月19日,其中10月15日-10月16日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表,非湄潭县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所居住村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报名相关资料到兴隆镇党建办(兴隆镇行政中心一楼,进大门左转)报名,联系人:李润清,联系电话:15286197690。(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邮箱:2644194175@qq.com。
4.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的现场开展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反馈;网上报名的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1:3比例入围面试,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笔试,直接开展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分别在总分上加2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遇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遇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并由纪委、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政审。如被考察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确实不适合或自愿放弃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综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等,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拟纳入后备干部人选。对确定的拟纳入村后备干部人员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后备干部到村上岗。
(八)待遇保障
1.试用期:新上岗的村后备干部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转正;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2.待遇保障:试用期间工资待遇2000元/月,不缴纳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转正后可享受稍低于村干部副职的待遇,即月基础报酬28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年终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绩效奖励。针对表现优秀的后备干部,在脱产干部指标空缺时优先纳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等。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考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隆镇党委、政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考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相关检测。
(七)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