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桐梓县干部调配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为16名。其中公务员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名,事业单位人员7名。选调职位详见《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选调范围:桐梓县直机关及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满五年,报考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服务满三年。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3.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即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直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择优推荐报名,报考人数不超过在职干部数的10%,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与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分别核算。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3份,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附件4)
(5)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多报、错报、误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按照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2: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监督及指导,由各选调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试
本次选调工作不设笔试环节,报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行考察)。面试环节考生比例不足2:1时,面试分数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并突出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选调,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研究确定人选
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意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选调单位集体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
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七、公示与调动
各选调单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组织人事部门在“桐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tongzi.gov.cn)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1周内报送调动所需材料。
八、其它
拟调人员的岗位及工资待遇,严格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4〕83号)、《中共桐梓县委组织部桐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梓县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桐人社通〔2014〕45号)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严格工作纪律。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考察失真失察的,公开选调计划取消。考察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须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商各选调单位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26626016)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26656687)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331853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26621980)
附件:1.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xls
2.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3.桐梓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桐梓县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