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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大冶市大冶湖学校高学历_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1:56:18

2023年大冶市大冶湖学校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大冶湖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国内高校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大冶市大冶湖学校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下同)202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国内高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的学位。共招聘高中学校教师26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教师资格证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的全日制本科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应聘的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存在学生不端或道德品质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级、七级聘任。
 
2、奖补待遇。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5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
 
3、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在大冶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大冶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照大冶市有关政策执行。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在大冶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就业协议以及考察体检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10月27日-28日
 
现场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18327842831
 
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大冶市大冶湖学校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2024年大冶市大冶湖学校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如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17:00。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三)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博士研究生直接经学校面谈后进入考察环节,报招聘领导小组决定,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等通识性知识,各学科使用同一份试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11月4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特别提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后续考试具体事宜将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后续公告
 
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提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
 
依据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发布。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所有岗位均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来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考生取消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只向下递补一次。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要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并对签订协议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主管部门报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入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实行试用期制度并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中共大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冶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大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4-8729685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4-8729995
 
大冶市教育局0714-8897536
 
 
中共大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