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蒙古 > 兴安盟

报名入口

2024年内蒙古扎赉特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3:46:14
  2024年扎赉特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旗人才队伍建设,扎赉特旗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持不拘一格、广纳群贤,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扎赉特旗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6人,详见《2024年扎赉特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5年内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09:0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482-6736270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考试类别分为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其中应聘人民医院岗位笔试测试方向为医学基础,应聘蒙医综合医院岗位测试方向为蒙医理论,应聘其他岗位为综合类,笔试测试方向为综合应用能力。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旗委党校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评估总成绩为百分制,计分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引进人才,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引进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5.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主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包括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等客观原因不予引进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引进人才工作期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关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的各项通知、公告均通过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随时查询。
 
  (四)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监督举报电话:0482-6736270
 
 
  中共扎赉特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