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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6:37:53
  扎赉特旗2023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旗人才队伍建设,扎赉特旗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1人,详见《扎赉特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学历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院校)本科生,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具有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海外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三)户籍条件
 
  引进人员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
 
  (四)年龄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院校)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出生时间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盟内在编人员;
 
  4.盟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记录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正在被立案调查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9.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今后有关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两种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82-6736270;6718087。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按照装订顺序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计划表)。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3.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电子版《扎赉特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打印一式两份, 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阶段的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所有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3)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外大学取得同等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提交各项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无效。
 
  6.按照引进人才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7.应聘人员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本次岗位聘用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9.资格初审工作按照“随报随审”原则,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10.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书面审查组,根据引进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原件材料逐项内容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扎赉特旗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评估通知单》。
 
  (四)评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现场评估的视为自动弃权。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2.评估公示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引进人才,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引进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5.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主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包括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等客观原因不予引进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引进人才工作期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关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的各项通知、公告均通过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随时查询。
 
  (四)本方案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中共扎赉特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