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站专职消防员3名。
二、岗位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身心健康。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2、年龄在18—24周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2米,具备特长(篮球、足球、计算机操作、 B证及以上驾驶技术等)视情放宽。
3、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备驾驶B证且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身体条件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5、参加邪教组织的;
6、曾在本市工作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或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站(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北路240号经开消防站)实地报名。(特别说明:先报名人员可先进行考核招聘)
(二)考核流程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3、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消防大队组织应聘人员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先行自理,在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予以报销。
4、依法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消防大队研究确定后,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签订合同的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五险一金),入职达到规定年限和等级后,根据现实表现,可安排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并核发相应补贴,入职满一年,年底发放奖励工资。
3、被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地点主要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经开消防站工作。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每月休息8天,根据消防站日常工作安排),包吃包住,并统一提供工作制服。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签订合同满第二年起,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测试、政审、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三)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第三方机构。
(四)以上解释权归安庆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