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调解中心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优化调解力量,扎实推进平安太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太湖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主要职责
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档案文书管理;编写调解案例;完成调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太湖县户籍公民(或长期在太湖县内居住的公民);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水平;
(4)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5)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6)需全职参与调解工作;
(7)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不得选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县政府网站下载《太湖县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2份,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现场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联系人:唐林霞 15391905357
2.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专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考察: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岗位适应度等情况。
5.体检:通过考察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经确定拟选聘人选,在县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资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中共太湖县委政法委员会 太湖县司法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