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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蚌埠五河县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7 10:46:49

五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规范有序做好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23年五河县计划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含>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拟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直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园(青年圩广场南出口,城关镇浍河路114号)。

3、报名时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相对应的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并打印后贴上照片(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同时在报名时考生需手签报考信息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3。

(2)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同时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已经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未取得证书的的考生须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包含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证明。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交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如到2023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6、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申报。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加分。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8、报名通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知识》两科。《综合知识》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学法等相关知识;《幼儿教育知识》主要为幼儿园教育方面基础知识。以上两科考试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成绩的确定。《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知识》两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40%+《幼儿教育知识》×6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无生上课。上课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参加体检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聘用,核销编制。

县人社、教体部门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2-2325956(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0552-2350060(县教体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2-5899025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e.gov.cn)查询。

附件1:2023年五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xlsx

附件2:2023年五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意见书.doc

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