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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亳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5:01:33

亳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做好亳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精准引进高水平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对岗招聘、择优聘用。
 
(三)方式灵活、一人一议。
 
二、招聘计划
 
人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均纳入事业编制。
 
三、人才待遇
 
人才待遇见亳州学院人事处网站《亳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术非常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投递个人简历至各用人单位邮箱(简历投递邮箱见招聘计划表)。提交简历时,请一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
 
(二)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人员投递的报名材料后,相关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考核组织:招聘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组织部、办公室、纪委办和相关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2023年人才招聘工作。
 
2.考核主体:用人单位需成立招聘考核组,以自主组织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邀请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等部门人员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并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本校或基层用人单位专家数不超过考核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价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
 
4.考核成绩: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低于75分的人员,学校不予录用。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委会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学院纪委办的监督下,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学校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5367061。
 
(二)应聘者应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三)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拟聘人员待遇依其签约报到当年的有效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拟聘用人员应根据签约安排要求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把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提交至学院,逾期不报到或不能按时提交人事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学院人事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赵老师,联系电话:0558-5367110。
 
特此公告。
 
 
 
亳州学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