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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池州东至县胜利镇招聘消防综合协管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3:07:26

东至县胜利镇2023年公开招聘消防综合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综合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主要工作内容

消防综合协管员5名,主要从事消防应急救援、城镇管理等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本次只招聘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热爱消防、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岗位调配,需长期一线执勤及处置突出应急情况;

(三)近两年退役军人优先,在招考城管协管员笔试、面试合计总分基础上加1分;

(四)协管员年龄要求18周岁—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队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人员;

3.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人员,有纹身的人员;

8.在校学生(非全日制除外)及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1日起在东至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ongzhi.gov.cn/)和“胜利时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胜利镇政府三楼组织办公室。

3.报名程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报名申请。

4.报名资料级要求:

①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③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者需落实本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胜利镇人民政府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胜利镇人民政府三楼组织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低于招考人数的2倍,方可符合开考条件)参加统一笔试(闭卷),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试分数高的录取。

(四)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胜利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岗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胜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不配合或者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胜利镇政府根据情况研究是否替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胜利时讯公示5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不包含五险),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餐饮,合同一年一签,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服从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本公告由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胜利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胜利镇人民政府:0566-8018005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