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1日起同时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含)后出生”。
“学历”、“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习工作经历如实详细填写,从高中填写到现在,时间要衔接不能间断),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13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3 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5日20: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9月18日到东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笔试考试费用减免的审核确认手续(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202室,联系电话:0566-5292981)。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2023年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城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其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9月22日至23日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25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202室,联系电话:0566-529298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东至县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印章)。
4、定向招聘东至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东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面试成绩×0.5。
2、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东至县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东至县人社局 0566-5292636、5292981
监督举报电话:东至县纪委监委 0566-7026613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