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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09:56:22

凤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在外人才服务凤阳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人才回归,根据《“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23〕81号)和《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凤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
 
二、具体条件
 
(一)拟调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安徽省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含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调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等人员须具备高等院校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至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阳县政务中心综合楼锦绣410室);联系人:杭志芊、方政;联系电话:0550-6730683。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调入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报名人员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等安排。
 
(五)调动入职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拟调入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