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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0:46:07

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

 

本次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原乡镇计生服务所)。

 

五、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二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底);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4年7月4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后一经审核合格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4.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5)近二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须作书面诚信承诺。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8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经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如若增加笔试环节,则笔试仅用于筛选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人员则以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及面试时间将相应调整,相关组织情况则另发补充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与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依次以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长短排序;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县委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县委办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岗位要求开始履行职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调动后岗位聘用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岗位条件进行聘用,若无空缺须低聘至相应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用。

 

七、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2226690、6711987(县委办公室)

 

0550—673594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0—6720393(凤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

 

中共凤阳县委编办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