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明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43个岗位(A类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置开考比例。B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明光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明光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的(在编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4年7月19日在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站、明光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明光市”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明光市”(http://minggu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8:00至7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明光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2024年7月29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7月29日17: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B类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30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B类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1日上午8: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公共知识》考试主要内容包含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市情和写作等,分值100分;《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具体安排为:
08:00—09:30 《公共知识》
09:30—11:00 《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8日9:00至8月10日8: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明光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站、公众号以及报名网站等公布。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合成,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最低控制合格线为笔试合成成绩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上材料的原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明光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在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站、明光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明光市”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A类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层次、职称等级、在校取得荣誉、任职情况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B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公共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明光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明光市人民医院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明光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站、明光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8105100(明光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0—8023866(明光市人民医院监审科)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明光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