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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轮)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09:53:32

2024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轮)公告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滁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第二轮)博士研究生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所在地滁州市是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中心城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核心区城市之一,是安徽东向发展的“桥头堡”,经济总量居全省第三。滁州市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距南京高铁车程仅18分钟,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已通车。
 
学校是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安徽省“双高”建设单位、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校、安徽省绿色学校、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27人,各类全日制高职学生13000余人,设有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 2人、先进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省级教坛新秀19人,省级教学团队14个。
 
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承“修德立身,精技立业”的校训,弘扬“仁爱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城院精神,把办出特色作为立校兴校的战略重点,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强校名校的核心要务,不断朝着建设一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奋力前进。
 
进入新时代,百年老校赓续辉煌、盛启新章!竭诚欢迎四海英才和有识之士加入城院,携手并进,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二、引进计划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计划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教育学院

专任教师

202401001

1

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不含体育专业)

研究生

博士

45周岁以下

管理与信息学院

专任教师

202401002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护理学院、医学院

专任教师

202401003

1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专任教师

202401004

1

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三、引进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滁州市各项政策待遇外,还享受《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校内相关待遇。
 
五、引进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直接发送个人简历(含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至组织人事处指定邮箱,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单位(学院)”格式标明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2.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面试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根据《滁州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以试讲、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功底、科教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具体面试考核实施方式另行公布。
 
4.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的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
 
6.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拟引进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引进人才按全职方式引进聘用,由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3.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zcvc.edu.cn/
 
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孙老师0550-3566019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101号
 
组织人事处报名、咨询E-mail:csxyzzrsc@163.com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