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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2:37
  2022年度凤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2年度凤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50分或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其中:报考220065—220067岗位资格复审事宜由安徽小岗干部学院(中共凤阳县委党校)另行发布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220001—220047岗位资格复审地点为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220048—220080岗位资格复审地点为凤阳县民政局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0-6735941
 
  三、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岗位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于2022年 月 日前发放”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非我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滁州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防疫有关要求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
 
  2、资格复审当天,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场所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本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接受体温测量(<37.3℃)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
 
  3、不能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且风险未排除的人员,以及属地防疫部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限未满的其他人员,不予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