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滁州市“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726号)要求,结合滁州市实际,现就2022年滁州市“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农技特岗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专业要求
2022年,我市计划招募236名“农技特岗计划”人员,统一安排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主要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聘用期为1年。具体招募计划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基本条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招募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基层工作,有服务群众意愿;
4.服从招募单位安排,履行聘用合同;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 8月1日—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至滁州市农村人才科技教育中心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481号市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二楼会议室)。
2.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并提前填写《2022年滁州市“农技特岗计划”报名表》(附件2)。
3.逾期报名,以及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其名单于8月7日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nyncj.chuzhou.gov.cn/xwdt/tzgg/index.html,下同)发布,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分类反馈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6.本次“农技特岗计划”招募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无人报考岗位自动取消。
(二)面试
1.8月8日,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2.8月10日—8月11日,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本级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公布并上报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试人数、岗位计划数等综合考虑而定是否加试,若采取现场加试方法,加试方案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行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对面试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3.8月12日,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
4.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线下现场面试的考生,可以采取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1.8月14日,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通知人员进行体检。
2.8月15日—8月16日,在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1.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8月18日—8月19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乡镇农技站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 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1.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招募的岗位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募人员上报滁州市农业农村局。8月20日—8月24日,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2.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募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四、岗前培训
招募的“农技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法律法规、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等。
五、合同签订
培训后,招募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六、上岗工作
招募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招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726号)执行,特岗人员在聘期间,每人每月工资待遇4000元(含社会保障个人缴纳和单位应缴纳部分)。
八、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考生要严格落实滁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滁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员接触史的人员,7天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本人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需出具书面委托书。7日内发生疫情地区来(返)滁人员,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滁后,立即开展核酸“落地检”工作。报名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九、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募,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募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0550—3012181。
(二)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50—3031732;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550—3023464。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