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滁州市南谯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1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滁州市城区(市直及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学校教师。
三、岗位计划
计划选调教师1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1983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设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省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选调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5.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取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有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人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23年8月3日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http://nanqiao.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实名登录,填写《2023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个人基本情况、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同意报考证明。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8月10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10日24:00前通过报名网站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行报名确认,逾期缴费确认报名无效。
5.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确认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8月11日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被取消且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11日12:00至17: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改报未通过审查或放弃改报的后期予以退还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贯穿网上报名至聘用前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应聘资格,3年内不予报考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与选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笔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滁州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8月13日8:00至8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以及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从报名网站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设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省特级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年龄放宽至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提供)。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南谯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选岗,明确具体任教学校,并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和区人社局备案,由区人社局批复聘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3113221;监督电话:0550-3010634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