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园林绿化、市政给排水专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工作秉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观,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一名,市政给排水专业人员一名。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请查看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七)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环节,由相关纪检人员对招聘涉及的流程进行监督。
(一)发布公告
颍东城投公众号(微信搜索:颍东城投公众号)
颍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d.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点至7月31日17点30分,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地点:阜阳市颍东区颍滨南路171号楼四楼。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评环节,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评
1、考评采取面试的方式实施。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低于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2、体检由公司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3、若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为保证公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从通过面试未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分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人才库人选名单,自本次招聘人员入职起2年内,如果出现岗位空缺,经考察合格后,可直接从人才库中顺位补录。人才库建立时间以发布第一次录用人员公告时间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颍东城投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与阜阳市兴东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颍东区城市管理局工作。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3500元/月发放。(五险一金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参照用工单位原劳务派遣人员标准缴纳)园林绿化专业人员持有城市园林中级工程师证书每月补助2000元,持有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证书每月补助3000元。市政给排水专业人员持有中级给排水工程师或者二级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每月补助2000元,市政给排水专业人员持有高级给排水工程师或者一级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每月补助3000元。(同时持有2个证书,按最高的补助,不重复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咨询电话:0558-2310056 (工作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
(五)监督电话:0558-226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