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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阜阳阜南县人民法院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09:32:40

阜南县人民法院2022年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阜南县人民法院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招聘退役军人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岗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爱国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敢于担当,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3.热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明理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9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心理素质好,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员;

6.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7.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8.已通过第一、第二批、第三批专项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上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以及实现再就业后又自愿辞职或因犯错误被组织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9.不在扶持范围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点。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阜南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值班室(从南门进院后直走正对院门大厅的右侧值班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2年11月9日,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2.信息登记:报考者必须是已参加信息登记的人员,未参加信息登记的,要先进行信息登记,否则不予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等材料进行初审(证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提交复印件3份留存,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现场核对是否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初审合格后,审核人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4.照片提交: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档案建立:报名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后建档,填写建档登记表,并由报名者签名确认。未建档的,视为未报名。

6.疫情防控:报名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进行交流。

四、复审评分(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

(一)资格复审: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结合档案记载等进行复审,并会同纪检监察、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有无违法违纪、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查。复审合格的纳入量化评分对象。

(二)量化评分: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三)公示结果:资格复审及量化评分结束后,公示拟选岗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五、岗位设置及职责

本次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招聘退役军人20名,其中本院机关15名,地城人民法庭1名,曹集人民法庭1名,段郢人民法庭1名,黄岗人民法庭1名,赵集人民法庭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110”指挥中心工作,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等工作。

六、公开选岗(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5日,根据服役期间量化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由拟选岗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顺序进行选岗,同类别同分数人员超过岗位数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当场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机会。选岗结果公示: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七、聘用上岗

选岗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研究,拟聘用人员与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阜南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管理使用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和《阜南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岗人员由县人民法院(聘用单位)按规定管理使用,坚决杜绝出现花钱养闲人现象。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的2倍(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加军龄津贴(每服现役一年30元)核定并拨付到县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由县财政和专项岗位人员以实发基本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内部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资格复审结果、量化评分结果、岗位设置情况、拟选岗人员名单、选岗结果、聘用结果等在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和阜南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在第二批专项岗位开发中已选择企业岗位的,本次可报名自愿重新选岗,转岗后同时取消原企业岗位待遇。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8—2877560,0558—6719160

监督电话:0558—6161988

阜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8日

附件:《阜南县人民法院2022年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