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9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一家市直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我院是安徽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阜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阜阳三区五县新农合定点医院、市委保健对象定点医院、阜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阜阳市职业病防治院(筹),阜阳市“诚信医院”。医院编制床位500张,现有职工298人,其中高中级专业人才162人,获得科研国家专利1项,省、市级科技成果奖4项。设有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骨科、肛肠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高压氧科等临床科室,其中肛肠科为阜阳市重点专科。医院占地面积50亩,住院环境优雅,被誉为“花园式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年龄及工作经历
此次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1日(含)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执业或专业资格
此次招聘岗位表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4.其他
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表中其他栏的要求。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8-2789208。
详细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东路259号(火车站西200米,阜阳汽车东站对面)。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其中证明材料须相应的出具机构盖章。
2、报考人员在我院官网自行下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填写《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将3张近期同底版小2寸彩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贴在资格审查表右上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贴在资格审查表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我院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同一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考试;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审核通过人员没有符合改报条件的岗位,将在笔试成绩公示后原渠道退回其所缴纳的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记载为准。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2×3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1.2×70%。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55分。
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5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可登录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fysdsyy.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入围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面试按规定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报考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医院承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9208
监督举报电话:0558-278920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