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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6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5-06 10:03:34

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4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我县城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面向部分高校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引进教师,现就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共6名,其中庐江中学1名、庐江二中2名,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3名。具体情况详见《合肥市庐江县城区高中2024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或在试用期内取得与引进学科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某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面向部分高校引进范围》(附件2)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上述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等学校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公告宣传、公开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宣传
 
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庐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及部分高校校园网站发布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本次引进人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至2024年5月1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其中涉及学历、年龄等信息填写须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可在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4年5月14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方可开考(N为岗位引进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三)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的,则组织报考该岗位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30人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所报学科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参加笔试的,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在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岗位引进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直接进入面试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引进学科教材。面试当天考生按指定内容先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及面试相关要求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告为准。
 
3.成绩合成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直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入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的(下同),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面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认定合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庐江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六)自主择校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择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七)聘用
 
1.报批。自主择校结束后,县教体局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情况报县委有关组织机构审定,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被确定引进的人员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将个人档案转至庐江县教体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个人档案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转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引进学科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引进的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4.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教体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待遇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享受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在我县购房补贴政策。具体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引进人才职称不受引进学校岗位设置限制直接予以评聘,配偶调动、推荐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等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五、工作监督
 
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引进聘用资格。
 
六、其它
 
(一)考试费用。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凭来程车票,报销一次高铁二等座位及以下的火车票往返交通费。
 
(二)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8900(县教体局)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7322752(县委组织部)
 
0551-87322816(县委编办)
 
(三)监督电话。
 
0551-82563317(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