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幼教集团总园长及城区小学校长选聘公告
根据《庐江县教体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就选聘县幼教集团总园长、城区小学校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县幼教集团总园长、城区小学校长各1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幼教集团总园长。现任教体局科室副职以上;各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以上;各镇中心小学校长;县幼教集团副总园长、中心园园长。
2.城区小学校长。现任教体局科室副职以上;各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以上,各镇中心小学校长;城区小学副校长。
报名参加上述岗位竞聘人员须为庐江县教体系统在编在岗的现任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理想坚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城区小学校长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幼教集团总园长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岗位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1年以上学校正职或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含任现职前3年以上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6.县幼教集团总园长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城区小学校长年龄:现任正职的,男不超过50周岁(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现任副职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参加竞聘情形的。
三、组织选聘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选聘与考察、公示与聘任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2.报名地点: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教体局办公楼2203室)。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
(2)近5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承担职能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材料,个人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材料。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3)庐江县校(园)长选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A4纸正反打印),同时报纸质档和电子档。
4.报名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参加竞聘。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报名人员资格、廉洁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选聘范围、条件或有违纪违法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聘与考察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人及以上,按照选聘和考察程序进行;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聘。
1.组织专门评委按两个岗位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具体步骤如下(选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竞职演说。竞职演说的内容主要包括治校理念、对校(园)长岗位的认识和思考、学校发展目标规划等,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满分40分。
(2)个人答辩。由专家评委出题,竞聘人员现场回答,主要考察校(园)长候选人的行政管理和应变能力,时间控制在15分钟。满分50分。
(3)现场评分。评委根据竞聘人员的业绩材料、竞职演说和个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每项保留1位小数,取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高的2人为校(园)长候选人考察人选,如第2名成绩出现并列则都列为考察人选。其中业绩情况满分10分。
2.考察由县教体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校(园)长候选人考察人选分别进行考察,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校(园)长拟聘人选。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或不适宜聘任的一律不予聘任。不足名额等额递补再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任
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局党委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聘任,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任校长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的所有事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或有关事宜在“庐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二)本公告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