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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选调中小学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1 09:53:29
  合肥市庐阳区2023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庐阳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力量,持续打造教育人才高地,2023年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5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选调条件(资格、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本次共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15名,其中中学11名,小学4名(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岗位及学科见《合肥市庐阳区2023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在编在岗且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选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调语文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
 
  (二)资质条件
 
  选调的学科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且获奖学科和参加选调学科一致: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教育类博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庐阳区管理的在编教师;
 
  2.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已参加2022年庐阳区公开选调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1日-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所报选调学校(具体地址见附件4),进行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所选调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合肥市庐阳区2023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及《庐阳区2023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3)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以及所在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编制部门出具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证明(附件6)、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等,到现场报名。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学科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
 
  2.资格审查。由选调学校将报名人员上述材料,提交区人社局、编办、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上课占50分,答辩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选调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初选人员名单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庐阳区选调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选调人员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选调程序结束后,聘用人员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调人员工资薪酬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选调人员须在庐阳区服务6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区外教师招聘等各类考试。
 
  五、其它
 
  (一)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65699989、65699978(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0551-65699306(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查询网站
 
  庐阳区人民政府网(www.ahhfly.gov.cn)
 
  庐阳区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fly.net)
 
  附件: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