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庐江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2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合肥市庐江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经历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经历时间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目前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为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可在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25日16:00前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2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6日16: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5元/科(不含1%的支付手续费),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质量,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的比例(医疗集团招聘岗位为N+1的比例,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的,将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已缴费人员,可在11月27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综合知识》或《卫生基础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或《申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00~9:30 《科目一》
9:30~11:30《科目二》
本次笔试题本为合订本,科目一、科目二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一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一答题卡;科目二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考生在12月7日9:00后可从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社局307室(地址: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电话:0551-8733201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规定的比例(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4.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未达到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因此类情形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至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自主择岗及报批
1.自主择岗。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自主择岗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报批。自主择岗及拟聘用确认程序结束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十一、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县人社部门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劳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十二、相关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应确保准确、真实,如故意隐瞒身份、经历等而取得报考、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51-87388009(县财政局)
0551-87308200(县资规局)
0551-82561918(县卫健委)
0551-87308098(县林园中心)
0551-82563378(庐江龙桥工业园建管办)
0551-87418650(东顾山街道)
0551-82565122(岗湾街道)
0551-87877126(移湖街道)
0551-87087329(汤池镇)
0551-87391657(金牛镇)
0551-82563007(同大镇)
0551-87661752(龙桥镇)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87332015、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