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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祁门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招聘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3:20:50

祁门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省编办《关于祁门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祁门县中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245号、皖编办〔2018〕246号)、《关于祁门县公立医院调整编制周转池制度人才标准的批复》(黄编办字〔2023〕53号)及县编办《关于下达2023年度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祁编办〔2023〕4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际,决定启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祁门县人民医院现有社会化人员(2023年8月17日以前进入祁门县人民医院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人员4名(医生1名,检验1名,护理2名);面向祁门县中医医院现有社会化人员(2023年8月17日以前进入祁门县中医医院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人员6名(医生2名,影像1名,护理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有社会化人员须在2023年8月17日前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资质与学历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开除处分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考察”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新城区学府路国税大楼五楼办公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者须填报《祁门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提供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证明材料(与招聘计划一致的相应岗位)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报考者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4503184(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9—4519501(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0559—4517693(祁门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