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屯溪区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4年屯溪区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引进计划
2024年屯溪区赴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全日制医学类专业人才5名。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招聘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引进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6日8:00至2024年6月19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邮箱地址:95389675@qq.com,联系人:汪伟,电话:0559-2596311。
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报名材料:
①《2024年屯溪区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稿及扫描件各一份(考生承诺需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②《承诺书》(附件3) 扫描件一份(考生承诺需本人签字确认)。
③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照片命名方式“姓名+岗位代码”)。
④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扫描件一份。
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一份(正反面均需提供)。
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材料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PDF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如“张三20240101”)。收到该邮箱回信,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报考成功人员与岗位比例数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研究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差额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23日下午14:00至17:00前往安徽中医药大学资格审查点(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惟是楼205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附件4)和考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办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节,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测试得分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位。
专业测试时间:2024年6月24日,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校园招聘的医学类专业人才纳入所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可按照人才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屯溪区委人才工作局、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96311(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9-2596137(屯溪区委人才工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560(黄山市屯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人才工作局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