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根据《黄山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黄组办字〔2022〕3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为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2024年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加分因素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本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本县户籍;或在黟县范围内工作,同时在本县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人员且目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公告发布时间之前)。
6.如现任我县村“两委”成员报考,须所在乡镇党委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被聘用的情形。
(二)加分因素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股(黟县沿河路80-3号)联系电话:0559-5522726。
3.报名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以父母为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配偶为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自行下载填写的《2024年黟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⑤本人及父母、配偶非本县户籍的需按规定出具本人参保证明。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5.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股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县情等,不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实际开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实际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若笔试入围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成绩合成
1.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面试及合成成绩进行计算得分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后在黟县人民政府网、黟县先锋网上公布。
2.根据实际开考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最终成绩相同的,排名方式同上)。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2.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3.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任职社区;如成绩相同者,以抽签决定选择社区先后顺序。
4.聘用人员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后续事宜,请关注黟县人民政府网、黟县先锋网。
咨询电话:0559-5527646 (县委组织部)
0559-5522726 (县民政局)
0559-5528117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9-5526751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黟县民政局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