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增强农村工作力量,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才深入基层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办公室印发<屯溪区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屯办〔2022〕59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屯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到村工作,具体岗位计划见《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信息化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求;
(四)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五)屯溪区户籍(含新潭镇户籍,含高考后迁出户籍的),或本人、配偶、父母在屯溪区有住房(以本人、配偶、父母房产证为准)或本人在屯溪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屯工作(时间截
至2024年11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定岗和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公告、岗位信息等于2024年11月6日起在屯溪先锋网(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index.html)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确认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同意可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房产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专业测试,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屯溪先锋网、黄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上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在资格复审时现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30人,则按先加试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取加试笔试成绩前30名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加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加试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公开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各镇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诚信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定岗环节。
(六)定岗和公示
1.定岗。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服务村。对因个人主动放弃选岗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定岗情况,在屯溪区先锋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相关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试用和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到任职村试用1个月。目前已在村或社区工作的,可不经试用,直接聘用。试用期满经所在镇党委考核合格,由所在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
四、待遇保障
按照《屯溪区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屯办〔2022〕59号)相关政策落实待遇保障。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140(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0559-2596312(黄山市屯溪区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黄山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岗位表.docx
附件2 屯溪区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农村专职工作者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