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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黄山市黄山区赴高校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7:23:00

黄山市黄山区2023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就黄山区2023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引进计划

黄山区2023年赴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医学类专业人才。招聘引进计划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招聘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引进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00至2023年3月11日17:30。

2、报名方式:

①电子邮件报名。以电子邮件直接向招聘单位递交《报名表》(附件2),邮箱地址:hsrmyy1949@163.com;

②校园报名:

皖南医学院现场报名点:3月6日

安徽理工大学现场报名点:3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现场报名点:3月11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3、报名联系人:项主任,电话:0559-8532572,18955971391,微信号同步。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包括:《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未毕业的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得分相同通过增加面试题确定排位。

2.签约。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对象,招聘引进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黄山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原因出现空缺,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校园招聘的医学类专业人才纳入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1号)兑现相关补贴和待遇,其中:A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B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C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D类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第1、2、3、4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区人才办公室、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黄山区政府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8500045(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0559-8500603(黄山区人才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252(黄山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黄山区2023年度赴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黄山区2023年度赴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docx表.xls

附件3:黄山区2023年度赴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4:各学科专业参考目录.rar
附件5: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