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组织开展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47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入编等程序依次进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校园招聘的具体地点。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与有关高校的研究生院或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对接,获得校方支持,就招聘专业、宣传发动等具体招聘事宜进行商定。招聘公告委托相关医学高等院校发布,并同时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等网站公布。
(二)报名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同一专业2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具体操作方法为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要求,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报名资料影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
(5)其他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
(三)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6日。
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交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001-034不设置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岗位035-037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岗位001-034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岗位035-037考试方式为笔试加综合面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个半小时(90分钟,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兼顾公共知识、应知应会。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据合格分数线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综合素质,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设立面试考官组,根据专业类别及报名人数确定人员及分组安排,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成绩的计算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的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考生得分即为其面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若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现场加试一题面试题的方法确定。
2.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合成
岗位001-034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岗位035-037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占50%合成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后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其中,035-037岗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时,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一场笔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结束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该岗位不再有递补人员。缺额无人递补的,可按照第二志愿报考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依次等额递补,直至第二志愿报考者不再有递补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该岗位不再有递补人员。缺额无人递补的,可按照第二志愿报考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依次等额递补,直至第二志愿报考者不再有递补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社局、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5-2366548(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5-2366507(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引才单位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