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详见《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在雨山区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 目前担任雨山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7.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以上涉及任职年限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
1. 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 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6. 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 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人员;
8.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聘用)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办理聘用手续前。
三、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申报加分、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雨山区人社局501办公室。
3. 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和(村)社区工作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验证并加盖公章),社区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6)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的《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4. 资格审查:《2024年雨山区“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须由报考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 开考比例:应聘的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低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的计划数。
(二)笔试与申报加分
1. 笔试总分为15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写作能力等。
2. 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任期内获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由报考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由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人社局复审,审核通过的在雨山区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进行加分。申报加分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8:30—17:00),逾期不再接收加分申报。
3.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雨山区人社局5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雨山区政府网(www.masys.gov.cn)公布笔试考试成绩与排名情况,面试的入围人选按规定确定。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雨山区政府网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5+加分)×0.5+面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
由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区党建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雨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办理聘用报批和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5年期满后由区级统筹分配。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由雨山区委组织部、雨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雨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雨山区政府网(www.masys.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2362(雨山区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55-2495126(雨山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5-2320086(雨山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雨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雨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雨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