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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09:11:36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4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2024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意愿;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招聘计划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用周转池编制聘用,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周转池制度人才标准》(附件2),其中“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1、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填写《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zzrsc4836169@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
 
请核实所填内容再投递,如非填写信息有误,请勿多次投递。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11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学校于7月12日18:00前在学校官网公布通过报名的人员名单。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考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报考岗位专业不同,考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100分。主要根据岗位性质,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等内容。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a.《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
 
b.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c.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符合《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周转池制度人才标准》(附件2)中“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皆需原件);
 
d.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e.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具体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试讲时长为15分钟,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 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及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4836169(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3-483613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