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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09:53:49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10名编外聘用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岗位

代码

聘用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202401

5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女性。

202402

5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男性。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1日(含)后出生”。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算),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应聘者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①《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签名扫描件)《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表);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③基层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后以“报考岗位代码+毕业证书上载明专业+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p@cua.edu.cn。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应聘者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及时反馈至应聘者报名邮箱。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下列材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2张二寸证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至2:1开考。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达线人数参加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从事辅导员工作所需具备的基础知识、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在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设定笔试最低分6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对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学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招聘要求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拟聘人员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未解除合同和其他协议的,不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17721366224、13956036453;
 
学院纪检电话:0551-62520301。
 
附件: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