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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引进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博士)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0:23:05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为持续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引进4名高层次(博士)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hrss.ah.gov.cn/)、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954130499@qq.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16:00之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
 
  3.相关佐证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并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3)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佐证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须由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时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违纪违规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学术科研成果阐述(PPT展示)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各15分钟,共计30分钟。学术科研成果阐述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研究背景和经历、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未来研究计划等方面;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仪表举止等。学术科研成果阐述和试讲教材由报考人员提前自行准备。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学术科研成果阐述和试讲均采取百分制,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学术科研成果阐述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学术科研成果阐述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查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引进人才按全职方式引进聘用,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
 
  引进人员被录用后,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学院研究决定的经费待遇(具体见附件2)。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0551-65277635、65221982。
 
  监督电话:
 
  0551-6287059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0551-62602183(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0551-66011875(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要求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