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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建筑大学编制外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09:17:00

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度编制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我校编制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学历学位

学科专业

其他

数量

财务处

其它专技

202206

硕士研究生/硕士

会计学、财务管理

 

2

科技处

其它专技

202207

硕士研究生/硕士

理学类、工学类

 

1

后勤服务集团

其它专技

202208

本科/学士

临床医学专业(西医)

1.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信息网络中心

其它专技

202209

硕士研究生/硕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1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专技

202210

硕士研究生/硕士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具有1年及以上图书档案管理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土木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1

硕士研究生/硕士

水利工程

 

1

建规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2

硕士研究生/硕士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

 

1

经管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3

硕士研究生/硕士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1

材化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4

硕士研究生/硕士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1

数理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5

硕士研究生/硕士

物理学

 

1

机电学院

其它专技

202216

硕士研究生/硕士

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1

公管学院

其他专技

202217

硕士研究生/硕士

公共管理

 

1

公管学院

教师

202218

硕士研究生/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

 

1

体育部

教师

202219

硕士研究生/硕士

体育学(击剑或排球专项)

击剑专项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排球专项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

1

体育部

教师

202220

硕士研究生/硕士

体育学(啦啦操专项)

 

1

合计

18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符合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条件。其中岗位202219,击剑专项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排球专项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

(五)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除岗位202208和岗位202210外,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recruit.ahjzu.edu.cn。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8:00至2022年7月16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传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内提供的模板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有附加条件的岗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级证书等;

5.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6.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18日16: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8日20: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0日8:00至7月22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参加考试,同时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4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参加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资格复审视为不合格。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

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成绩合成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严把政治关、师德关、能力关,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取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28027

监督电话:0551-63828080

联 系 人:郑老师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1: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模板).doc

附件1-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1-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附件1-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