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3000683、3000684、3000685、3000686、3000687、3000688、3000689、3000690、3000691、3000692、3000693岗位。时间:2023年6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地点: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10楼1005室)。联系电话:0551-63710009。
2.3000694、3000695、3000696、3000697、3000698、3000699、3000670、3000671、3000672岗位。时间:2023年6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地点: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8楼817室)。联系电话:0551-63710289。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本人身份,相应提供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2023年6月26日前,依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2.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