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组建一流教师队伍,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安徽大学2023年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海内外优秀博士及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岗位
我校2023年度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三)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硕士。
(四)年龄条件。具有教授(正高)职称或达到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教授(副高)职称或达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原则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各岗位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招满为止。
应聘者通过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 平台(http://zp.ahu.edu.cn/recruit/index.html)登录,应聘者注册后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并提交个人简历。具体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察。应聘者可在招聘平台及时查询招聘进度。
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六、资格初审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通过系统中的“应聘进程查询”了解应聘最新进展。
七、考试考核
考试形式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专业属性确定,具体将采取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和仪表举止、潜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教学效果和实际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具体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参加考核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八、成绩计算及合成
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达到每个环节最低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审议、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各具体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人事处复审、专家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笔试和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十二、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除薪酬待遇外,还享受学校提供的条件建设与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具体标准参见安徽大学官网。
为优化学缘结构,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须成果特别突出方可留校。
特别优秀人才,可按照 “一人一议”原则,享受引进待遇。
十三、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具体用人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安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1-63861581。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上班,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聘用单位的,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大学人事处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或网上应聘过程中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与我校人才办联系,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1962。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大学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