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休宁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成立于1995年3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承担全县的测绘业务。测绘资质等级为乙级,专业范围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为更好开展测绘业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人员要求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测绘类; 有测绘职称的可放宽录用条件。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及相关知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www.xn.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1.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休宁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报名,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柏树路3号。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和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证件)等。
2.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报名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但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将以电话告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告知。
3. 聘用人员确定:经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经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需经过三个月的见习期,待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本单位自聘人员薪酬标准。
四、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9-7512727
咨询电话:休宁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0559-7519383
0559-7510426
休宁县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