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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宿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09:36:33
  宿州市公安机关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宿州市公安局会同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经研究,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聘用程序
 
  考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18周岁,其中25周岁以下的界定范围是199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30周岁以下的界定范围是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的界定范围是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入职3年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凭,否则不予续签合同);
 
  4、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5、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需有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区户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7、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中共党员、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因个人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或者解聘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
 
  8、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
 
  9、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曾在宿州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1、本人参加经商办企业的;
 
  12、本人已就业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4、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宿州市公安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00至2024年3月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1、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2024年宿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报名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2024年3月6日16:00前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3月7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9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试,退回其所缴纳的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3月21日9:00—3月22日23:0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宿州市。
 
  五、笔试
 
  1、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根据岗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体测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4、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在体能测评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材料(交验考生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退伍证明及相关证书等)。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体能测评名单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跑步测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后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成绩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宿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岗位聘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机关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二、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等,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4、成绩保留期限。对于面试结束后没有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考生,纳入岗位增补后备人才库管理(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招聘公示结束之日起算)。在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从该岗位增补后备人才库确定递补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补录。
 
  5、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查看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岗前培训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6、咨询电话:
 
  0557-3910968 (宿州市公安局)
 
  0557-3662572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557-255311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0557-3662969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57-3927117 (宿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0557-6164687 (灵璧县公安局)
 
  0557-7943473 (泗县公安局)
 
  7、监督电话:
 
  0557-3662098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本《公告》由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