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大庙镇2024年度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招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充实基层乡村振兴队伍,加强村级队伍建设,经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录的原则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全镇计划招聘1名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招录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期驻村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招录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大庙镇先锋网、大庙镇微信公众号和镇信息公开栏发布公开招录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公告。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与招录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庙镇政府二楼组织办。
3.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2024年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随机抽查或全面核查方式,从报名时间开始,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不足规定比例按照实有人数为准。面试采取集体现场提问进行,通过面试主要了解参试人员仪态、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成绩。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合成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五)考察
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定额确定。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拟招录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还将核实需要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对象所在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考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五、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岗位管理
1.人员培训。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技能测试合格后,由镇党委按照招录人员居住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村担任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2.管理使用。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合同签订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村级与招录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一般不得继续使用。聘期内优秀的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可纳入村两委干部推荐使用。
(二)工资待遇。
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绩效报酬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确定,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2800元/月执行。工资及相关待遇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足额保障。
本公告由大庙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报名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因素,调整招录计划与条件。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57-2351910、2351905
监督与举报电话:0557-2351910、2351905
中共大庙镇委员会
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