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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芜湖南陵县部分学校新任教师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09:44:19

2024年度南陵县部分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南陵县部分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度南陵县部分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度南陵县部分学校新任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共19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可以报考。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报名地点: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陵阳东路298号)德行楼一楼1101室。
 
2. 报名材料。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如期(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提供模板,当场填写)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提供模板,当场填写)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书编号证明。
 
(5)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等。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报名地点,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南陵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地点: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陵阳东路298号)德行楼一楼1101室。
 
2.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两科合卷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占4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6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以上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2.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地点: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陵阳东路298号)德行楼一楼1101室。
 
3.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5.成绩统计和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信息均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相关事项若有变动,亦将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及时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登陆查询。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县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6839002、6910305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3968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