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陵县医院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做好2023年南陵县医院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0〕65号)精神和县委编办核定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经批准,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1个岗位2个人。(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省内外院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南陵县医院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承诺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544596217@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3月31日17:00。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在面试前一天(带本人近期正面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陵县卫健委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53-2395778(南陵县医院)
监督电话:0553-68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