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大力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人才3名,各岗位和计划详见《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本科为第一批次招生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均依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等目录进行设置(详见附件4)。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绩溪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相关网站发布,后续有关环节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8:00至2023年6月11日17:3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报名材料发送至jixizpb@163.com,联系人:王旭颖,联系电话:0563-8158075。
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3.报名所需资料
(1)《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其中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及本人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证明材料。
(3)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6月13日前在网上公布。被取消引进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4日(8:0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具体专业测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人员需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当天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认真填写《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派遣至安徽省徽州学校岗位的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将于专业测试前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根据引进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仍分别采取上述专业测试方式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
2.体检由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
(七)签订聘用合同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批后,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编纳入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中心统一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在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人才援派中心)入编的紧缺人才:第一年采取“政聘企培”模式,派遣至相应企业培养锻炼一年;一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要,继续派遣至重点企业或县重点产业研究服务专班工作二年。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政治待遇。注重人才政治引领,对条件成熟的紧缺人才优先发展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内职务。紧缺人才纳入县管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
(二)薪酬待遇。
1.紧缺人才入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3年内,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薪酬补贴。引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由用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
2.鼓励和支持紧缺人才培养期满后到我县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主动放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3年内,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万元薪酬补贴。
(三)住房保障。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我县无住房的安排公租房,不能入住的,给予相应租房、购房补贴。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首次购房时可享受相应安居保障政策。
(四)其他政策。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紧缺人才遇到的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优先保障引进人才的健康体检、子女入学,定期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帮助人才融入绩溪。
七、有关事宜
1.引进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2023年度绩溪县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