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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朝阳市中心医院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0:23:15
  朝阳市中心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全面实施 “人才强院”战略,根据医院建设发展需要,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硕士及以上学历5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23年、2024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考虑到儿科、新生儿科、放射线科、病理科、输血科人才紧张、引进难度大,以上专业放宽到2022年及以后医学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3、本科阶段学历为普通高中起点统招本科,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89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84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
 
  5、岗位的具体条件见“2024年朝阳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受刑事处罚的;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招聘岗位
 
  见“朝阳市中心医院2024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健委全程参与指导下进行,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朝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由朝阳市中心医院负责,并在朝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8日上午(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自行下载《2024年朝阳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需提供的证件: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朝阳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初审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及博士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规培证(2024届毕业生应于7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要如实申报有关内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由9-11人组成面试答辩考核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结束后,成绩按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医辅系统、行政系统分别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招聘计划数额内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形式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出现空缺,医院将根据情况启动第二轮招聘。
 
  (五)体检:体检设在朝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存在疑义人员,由上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复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名者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政审):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在朝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医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据事实予以缓聘或不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要求
 
  (一)报名者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经朝阳市中心医院人事科以公告、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体检及其它事项,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421-281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