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朝阳市中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计划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人员要与医院发展计划和医院发展方向相吻合。
3.招聘人员的学科专业要符合医院的实际岗位需要。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朝阳市中医院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年龄要求:应聘年龄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六)从业资格要求:考生应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或符合报考相应从业资格证的条件。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被聘用后2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从业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七)不得报考情形:一是现役军官,朝阳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二是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三是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四是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徇私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五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招聘岗位主要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专业与本科学段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
(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的工作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 7月 27日,(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朝阳市中医院A5楼人事科。
(二)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朝阳市中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不要更改任何信息,带电子照片打印)。
②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最迟应在体检开始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由5-7人组成面试答辩考核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人员达到招聘岗位计划的1:1即可组织相应岗位进行面试,面试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朝阳市中医院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试用期12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密切关注朝阳市中医院网络公众平台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根据此次招聘完成情况,后续将视情况开展其他批次招聘,请随时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朝阳市中医院
2023年7月19日